教育部高中職助學補助
補助類別 | 資格 | 繳交資料 | 補助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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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就學優待 |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上註記原住民身份及族別者 | (1)原住民身分證明(戶籍謄本1份) (2)申請學生之私人印章1枚(留校造冊) (3)申請學生私人印章1枚(非重要印章,留校造冊用) | 依教育局公費補助標準全公費減免。 |
低收入戶補助 | 凡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卡、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縣市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(有效期限至申請年度12.31止) | (1) 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 | 學雜費全免 |
中低收入戶補助 | 同上 | 同上 | 減免學雜費60% |
特殊境遇家庭補助 |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| (1) 縣市政府開具有效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身份證明文件(近三個月內) (2) 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3份 | 依教育局公佈之學雜費標準減免60% |
身心障礙學生
|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特殊教育鑑定證明(以輕度補助) | (1) 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影本1份 | |
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補助 | 申請學生之父或母或監護人(持有身心障礙手冊) | (1) 近三個月之內戶籍謄本1份 (2)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(鑑定期限內) (3) 近一年度家庭收入所得資料清單(稅捐稽徵處申請)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元。 | 極重度、重度: 學雜費、實習費全免 中度: 減免學雜、實習費7/10 輕度: 減免學雜、實習費4/10 |
軍公教遺族補助 |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而死亡,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者 | (1)撫卹令正本(繳驗),影本1份 (2)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 (3)申請學生私人印章1枚(非重要印章,留校造冊用) | 依教育局公費補助標準減免 |
現役軍人補助 | 指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| (1)軍眷補給證,影本1份 (2)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 (3)申請學生私人印章1枚(非重要印章,留校造領清冊用) | |
設籍臺北市差額學費補助及免學費 | 學生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同設籍一年以上 |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)或 103.2.5後所發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 | 普通科家戶所得148萬以上補助6684元,所得148萬以下補助23484元 職業類科免學費補助23484元 |
台灣省定額補助 高雄市、桃園市定額補助 | 學生設籍臺灣省 |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)或 103.2.5後所發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 | 普通科家戶所得148萬以上補助5684元,所得148萬以下補助23484元 職業類科免學費補助23484元 |
*相關作業規定與所需驗證資料,均依教育部助學補助規定辦理。如有疑問請逕洽助學補助網站查詢。
*學雜費:指學費、雜費、學分費、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;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,並包括實習實驗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