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稱 | 業務 | 電話 |
凌 校安教官 | 一、交通安全教育宣導。 二、學生秩序服務隊之選訓用與行政管理。 三、學生校外會相關業務。 四、教育儲蓄戶業務。 五、學生遺失物登記、保管、招領處理。 六、戰時青年動員服勤之策劃編組與執行。 七、高一輔導教官。 八、臨時交辦事項。 | 電話 23214765#403 |
許 校安教官 | 一、負責賃居生業務。 二、負責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申請、登錄與彙整。 三、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」計劃之擬定與執行。 四、校安人員值班表排訂及上國教署網站填報。 五、軍事院校招生宣導及受理報名、體檢業務。 六、高三輔導教官。 七、臨時交辦事項。 | 電話 23214765#403 |
鄭 校安教官 | 一、社團活動之規劃管理。 二、辦理年度節目慶典。 三、協助學務處講座活動等。 四、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:含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、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、值勤等。 五、高二輔導教官。 六、臨時交辦事項。 | 電話 23214765#107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