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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導覽 / 設備資源

公共電腦
 
1. 為方便讀者查詢本館館藏,設立公共電腦查詢台,僅供查詢本館藏書之用,及上網檢索資料及檢索後下載、列印(請自備紙張)
 
 ;個人作業之繕打及列印,不在本館服務範圍。
 
2. 凡使用本館電腦前,應先填寫使用登記簿,照實填寫使用目的。每人每次使用最高以三十分鐘為原則,避免少數寡占資源之 
 
 情形。
 
3. 凡使用本館電腦時,應先閱讀電腦旁相關說明,嚴禁其他用途或閱覽色情、聊天室及違反規定之網站,違規者本館有權終
 
 其使用權利,情節嚴重者將暫停借書及使用館內設備二週至一個月,屢犯者送校規處置。亦不得觸犯刑、民及著作權法之有
 
 關規定,否則需負相關刑責。
 
4. 遇本館電腦系統重整或有檢查需求時,公共區電腦暫停開放。 
 
5. 因違規使用而導致本館電腦或系統之損害,本館將追究所應負之責任,並追償所有損失。
 
6. 學生如不能遵守以上原則,得由館方登記姓名,每登記一次,暫停使用二星期,並轉知導師輔導。
 
7. 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影印服務
 
1. 為方便本校師生研究需求,本館設置影印機採投幣式供影印資料使用。
 
2. 本館之館藏資料必須使用館內所設之影印機影印,不得使用其他「公眾使用」之影印機影印,否則將違反著作權法第五十
 
 條之規定。
 
 ※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: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,在合理範圍內,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
 
 表之著作。
 
3. 圖書最多每人每次只能影印該書之一半,期刊中之單篇文章每次可以整篇影印,但影印總數仍不得超過該本期刊之一半頁數
 
 ,且每人每次僅可影印一份(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)
 
4. 本館發現讀者於館內有違反規定之行為時,得隨時予以制止,必要時並得終止該讀者之借閱權利,讀者不服制止者必須負違
 
 反著作權法之法律刑責。
 
5. 嚴禁擅自抽取影印機中的紙張,經查獲得以偷竊處理。
 
6. 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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