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教育部助學補助

教育部助學補助系統

 

教育部高中職助學補助

補助類別資格繳交資料補助金額
原住民就學優待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上註記原住民身份及族別者(1)原住民身分證明(戶籍謄本1份)
(2)申請學生之私人印章1枚(留校造冊)
(3)申請學生私人印章1枚(非重要印章,留校造冊用)
依教育局公費補助標準全公費減免。
低收入戶補助凡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卡、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縣市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(有效期限至申請年度12.31止)

(1) 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
(2)低收入戶卡、中低收入卡影本或低收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(注意!不可繳交偽造、過期之證明文件)
(3) 申請學生私人印章1枚(非重要印章,留校造冊用)

學雜費全免
中低收入戶補助同上同上減免學雜費60%
特殊境遇家庭補助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
(1) 縣市政府開具有效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身份證明文件(近三個月內)
(2) 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3份
依教育局公佈之學雜費標準減免60%

身心障礙學生

 

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特殊教育鑑定證明(以輕度補助)

(1) 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影本1份
(2) 申請學生私人印章1枚(非重要印章,留校造冊用)
(3) 近一年度家庭收入所得資料清單(稅捐稽徵處申請)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元。

 
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補助申請學生之父或母或監護人(持有身心障礙手冊)
(1) 近三個月之內戶籍謄本1份
(2)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(鑑定期限內)
(3) 近一年度家庭收入所得資料清單(稅捐稽徵處申請)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元。
極重度、重度:
學雜費、實習費全免
中度:
減免學雜、實習費7/10
輕度:
減免學雜、實習費4/10
軍公教遺族補助軍公教人員因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而死亡,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者
(1)撫卹令正本(繳驗),影本1份
(2)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
(3)申請學生私人印章1枚(非重要印章,留校造冊用)
依教育局公費補助標準減免
現役軍人補助指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
(1)軍眷補給證,影本1份
(2)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
(3)申請學生私人印章1枚(非重要印章,留校造領清冊用)
 
設籍臺北市差額學費補助及免學費
學生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同設籍一年以上
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)或
103.2.5後所發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
普通科家戶所得148萬以上補助6684元,所得148萬以下補助23484元
 
職業類科免學費補助23484元
台灣省定額補助
高雄市、桃園市定額補助
學生設籍臺灣省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)或
103.2.5後所發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
普通科家戶所得148萬以上補助5684元,所得148萬以下補助23484元
職業類科免學費補助23484元

*相關作業規定與所需驗證資料,均依教育部助學補助規定辦理。如有疑問請逕洽助學補助網站查詢。

*學雜費:指學費、雜費、學分費、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;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,並包括實習實驗費。

消息公佈欄

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
跳至網頁頂部